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6-28 14:08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9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9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6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监管政策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和产品品种结构是否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因素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执行重庆市和北碚区相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情况,2017年度重庆市和北碚区相关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持续按照较低费率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度发行人员工人数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人员费用减少对于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未将姜惠女士、邓秋晗先生认定为共同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波及其配偶、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查封的情形,与国开行签署的《债权保障协议》约定解除股权质押是否附条件,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2)发行人偿债能力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发行人将机器设备、子公司股权、电费收费权等财产用于抵押和质押,是否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4)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嘉泽第三风电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进展情况;(2)对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项目,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出具的《关于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鄯善楼兰风电场一期 49.5 兆瓦风电机组首次并网协调会纪要》的法律效力,是否为电网企业统一接入电网的意见,是否可以据此确认并网运行,与相关电网企业出具的意见形式及内容前后是否一致;(3)目前发行人在建的、筹建的风电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4)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风力电场的建设、采购、项目运营由北京天源科创风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主要供应商是否拥有开展一站式服务各项业务所需要的资质;(2)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采购的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3)发行人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相关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运维服务费的计算标准、依据及调价机制;(22015年运行维护费调整的原因、依据和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运维服务的提供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运维服务费的计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的特殊利益安排;(4)《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运维服务费金额是否准确;(5)报告期对供应商提供发电量奖励的计算标准、依据及调整机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保持一致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的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延迟结转固定资产调节利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客户集中且主要客户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烟集团)的原因及其商业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共有特点;(2)上烟集团采购的方式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发行人近三年高比例中标取得上烟集团项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需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等规定;(3)发行人与上烟集团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作协议或特殊利益安排,报告期发行人与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要合同条款、信用政策、结算及收款方式与其他主要客户相比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上烟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董监高人员、相关采购部门负责人员及其亲属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利益输送;(4)在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的情形下,发行人与上烟集团的交易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在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下,发行人产品和服务是否存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进行信息化建设而被取代的风险,发行人的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5)报告期各期末预收款项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在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突击增加收入的情况,发行人向上烟集团销售的真实性,发行人的在手订单以及来自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订单情况,上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未来信息技术系统的需求和投入情况,发行人是否对上烟集团存在严重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向主要客户提供服务的定价机制及服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特殊利益安排,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为发行人垫付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股份支付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合理性,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调整的理由和依据,对会计报表的影响,会计处理是否审慎,履行的批准程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6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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