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7-12 11:55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0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0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71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和部分高管、员工涉及到多起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形,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高管和员工有关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报销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3)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4)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5)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发行人立案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披露相关情况的具体原因;(6)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等事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7)发行人上述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高、逐年大幅上升且应收账款中一年以上的占比较高和逾期占比较高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逾期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经销商下的经销模式对应的经销商具体情况;发行人的相应管控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窜货等;报告期经销商的直营和经销两种模式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处于合理范围;报告期各期末经销商的库存水平,账龄情况,是否处于合理范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经销商的合作背景、选取条件、经营情况、合作年限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经销商门店新增、关闭数量较多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状况和公司自身经营特点,是否存在通过向经销商压货以增加销售收入的情况,经销商门店关闭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经销商直营门店、非直营门店和发行人直营网点相互转换的情况;是否存在回购经销商存货的情形;发行人是否掌握经销商非直营店的退换货情况;非直营店的退换货是否最终退回发行人处;报告期各级经销商的退、换货情况;上述情形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存货减少但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关闭门店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为了增加公司收入而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应收账款的增长与收入的增长是否匹配,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不能回收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谨慎、充分;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招股说明书》显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向控股股东香港起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量借入资金,同期向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人出借资金1,80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发生情况及前述资金拆借的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原因、用途、期限、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回款情况,利息收取及其公允性,发行人采取的整改措施;发行人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长沙广电)从事的业务均涉及电视传播领域。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长沙广电与发行人在技术上是否相互独立,是否存在共用采购及销售渠道,是否存在资产、人员、技术共用,产供销环节分不开的情形;是否存在通过重叠客户及供应商输送利益的情形;(2)不将长沙广电相关业务并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在市场、客户、供应商上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3)长沙广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4)本次发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电视台视频节目市场环境发生何种变化,对发行人经营模式产生了何种影响。发行人自主投资视频业务的毛利率水平逐年下降的原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与海尧(上海)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和解的具体情况。该事项对发行人自主投资视频业务的开展,与安徽电视台未来的合作等有何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电视剧播映权运营业务的具体运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销售模式、盈利模式、业务可持续性等;相关业务报告期收入快速上升的原因、合理性及其可持续性;云南电视台相关业务快速增长的原因;地面频道电视剧联盟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价格同盟,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大幅上升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波动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的收入变化匹配;(3)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发行人与客户的信用期约定,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逐渐变长的原因及其风险;(4)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5)发行人一年期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其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7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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