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市值的网文帝国诞生 阅文集团的未来有多大的想象空间?

新虎 出处:新虎 2017-12-01 10:18

代表着中国网络文学行业一波三折发展历程的前盛大文学,最终还是在吴文辉手中实现了上市的梦想。

2017年11月8日,整合了前盛大文学与腾讯文学而成的阅文集团(股票简称:阅文集团,股票代码:0772.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正式挂牌上市,共发售1.51亿股,每股发售定价55港元。而这一数字在开盘后就跃升至90港元,盘中最高直达110港元,最终收盘价每股102.4港元,市值直逼千亿港元。

逾41万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成为港股市场有史以来冻结资金第二高的新股,首日股价最终涨幅高达86.18%,阅文集团这支“网文第一股”成为了今年港股市场当之无愧的新股王。

这背后,是全球资本市场对网络文学发展前景及其IP内容变现潜能的看好,也是对腾讯以网络文学为入口,抢占泛娱乐领域更高份额与更大话语权的信心。

千亿市值的网文帝国诞生 阅文集团的未来有多大的想象空间?

 

阅文集团上市仪式,右起:阅文集团联席CEO吴文辉、梁晓东

如今的阅文集团已经成为中国网络文化行业的执牛耳者,在作者、作品、渠道等多个维度都占据着领先地位。而能否高效发挥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深化内容价值开发,真正运作好IP泛娱乐开发,将是未来发展的至关重要的突破口。

阅文集团也表示,上市后计划助力自有版权及作家版权持续扩大IP领域影响力,包括主动参与设定制作、发布及推广改编产品的时间表,覆盖电影、电视及网络连续剧、网络游戏及动画等多元形式。在此过程中,为提升IP开发精品率,阅文不仅是内容输出源头,还将探索更深入参与娱乐产品开发过程的方法。计划与合作伙伴成立合资公司,并有选择地向内容改编作品投入资本,以取得更大的经营控制权。尤其是对于高质量、高人气的IP而言,计划将其长线化打造为跨越各媒体形式的产品系列,力求IP潜能最大限度地释放。

多元业务支撑起近千亿估值

 

千亿市值的网文帝国诞生 阅文集团的未来有多大的想象空间?

 

阅文集团联席CEO吴文辉(左)和梁晓东(右)在港交所敲响上市喜锣

15年以前,起点中文网成立之时,还没有人能预料到,网络文学会成为市场规模近百亿,与动漫、影视、游戏紧密结合的文化产业。

彼时,网络文学的内容生产者们还被排除在主流作家群体之外。但时至今日,网络文学作家已经成为一项职业,被纳入作协机构,并诞生了一批造富神话。

在2017年第十一届中国网络作家收入排行榜上,收入过千万的作者达20位,比上一年又增加了5位,常年位居榜首的唐家三少以1.22亿刷新了纪录。

网文作家收入提高的轨迹,实际上正是网络文学商业模式发展成熟的过程。而网文作家的基础收入,首先还是来自于网络文学平台支付的稿酬。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阅文集团作家数量占中国网络文学作家总数的88.3%;仅2016年一年,阅文集团就共计发放稿酬近10亿,旗下作家年分成稿酬达100万以上者超百人。

而稿酬的多少,则有赖于用户的付费。成功奠定了网络文学付费模式的正是起点中文网与其创始人吴文辉。早在2003年10月,起点上线了VIP付费制度,让读者可以以千字三分到五分的价格阅读 VIP 作品章节。这一模式被网文行业沿用至今,并被复制到网络漫画平台上。

根据阅文招股说明书披露,2017上半年自有平台及自营渠道的月活跃用户总数达1.918亿名,其中移动端1.793亿人,PC端1250万人;月付费用户数从2016上半年的680万人,增加到2017上半年的1150万人,其月付费用户比例也从2015年的3.3%上升到2017上半年的6.0%。整个2017年上半年,阅文集团的在线阅读业务营收达到16亿元,占据了集团总营收的84.9%。

可以看出,付费阅读收入依然是包括阅文在内的网络文学行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然而,能令资本市场如此追捧,阅文依靠的必然不只是这样一项单一业务。

千亿市值的网文帝国诞生 阅文集团的未来有多大的想象空间?

 

阅文集团旗下品牌矩阵

从2015年3月,整合腾讯文学与前盛大文学,统一运营管理QQ阅读、起点中文网、起点女生网、创世中文网、云起书院、潇湘书院、红袖添香、小说阅读网、言情小说吧等业界知名品牌开始, 截至2017年上半年,阅文集团共拥有文学作品总数960万部和640万位作家,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

事实上,这些丰富的作品不仅为阅文带来大量付费阅读收入,更让阅文成为中国最大的IP版权商,为后续泛娱乐开发提供了无尽的想象空间。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阅文集团版权收入1214.8万元,仅占营收总额的2.6%;2015年达1.63亿,占10.1%;2016年2.47亿,占营收总额9.7%;2017年上半年版权收入已经达到1.56亿,占比8.1%。

从2016年6月正式提出“IP共营合伙人制”模式,阅文已经不再满足于早期卖版权的“一锤子买卖”,而是真正参与到IP项目开发中,掌握一定的主导权并获得更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