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5-03 16:31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66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52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委托理财、投资顾问和投资银行业务持续督导等方面的违规行为及诉讼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否可能导致发行人承担重大损失,发行人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效果;发行人2016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从此前的AA级降为BBBB级的原因,评价降级对发行人经营成本提高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在内控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可能面临分类评价结果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动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发行人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款的合法合规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在营业收入未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政策以获取中标订单的情形,应收账款持续增加是否源于过度的信用政策,发行人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相关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十名销售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发行人关于应收账款相关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质保金收回是否存在风险。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是否已经取得全部经营业务所必需的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是否符合相关主营业务资质和资格、许可的有关强制性规定要求,是否曾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相关风险和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主要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在手订单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主要客户的采购需求是否可持续,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的经营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广告投入的具体情况,发行人与经销商的广告费分担机制,给予经销商广告补贴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广告费与销售收入配比是否正常;销售费用率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正常;给予经销商的广告补贴业务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是否存在税务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经销商客户通过非客户本人/非绑定账户向发行人支付款项的相关情况,包括汇款人的资金来源、代经销商还款的原因、经销商后续的款项归还情况,发行人和其主要股东及关联人与汇款人是否存在与前述货款回收相关的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于经销商最终销售采取的主要核查程序、核查方法、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四)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在血浆采集、生产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相关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发行人单采血浆站是否存在非法采浆的情况,报告期内与献浆人员是否存在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开发新建血浆站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风险及不确定性,发行人应对原料瓶颈的相关措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5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