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8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8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三)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在寄售销售模式下的责任划分;(2)报告期内寄售模式下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每月核对实际使用产品数量的时间、方式,印证客户实际领用发行人产品数量的内外部证据;(3)发行人对于交付至客户指定的中转仓库的发出商品能否实施有效控制,发行人关于发出商品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4)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在各类产品中的具体运用及其对毛利率走势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外协加工成本的定价原则;(2)部分外协供应商产品加工单价在报告期内持续较大幅度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自制成本单价与外协加工单价的差异,以及不同外协供应商间的加工价格差异情况,说明外协加工价格的公允性;(4)发行人与外协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利益输送或特殊利益安排,以及由关联方承担外协费用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存货类别、存货进销存变化、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产品产销率、销售合同及订单、存货库龄等情况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存货余额较高且大幅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2)期末存货的订单覆盖情况和期后销售情况;(3)产品成本费用是否正确归集、分配和结转;(4)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5)存货相关内控制度及其执行情况;(6)存货核算和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 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我国电影票房2016年整体增速放缓的原因,2017年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2)发行人报告期内分账比例、上座率、影院平均利润贡献等指标趋于下降、控股影院整体亏损、参股影院亏损面扩大的原因,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采取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2016年电影放映收入和发行收入均同比下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比上年下降幅度加大的原因,结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来源情况,2016年发行人业务结构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4)结合发行人加盟影院的情况,包括加盟影院的数量、近年来的增减变化及原因、发行人来自加盟影院的收入占比及变化情况、发行人对加盟影院的管理模式等,说明加盟模式存在的风险;(5)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地位和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广告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可持续性;(2)与广告收入相对应的主要客户的交易背景、内容和金额,广告投放与电影放映业务规模是否相匹配;(3)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通过参股影院获取投资收益在行业内是否普遍;(2)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是否主要来自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是否能够及时取得与投资收益相关的现金流入。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2)国家对电影行业相关的补助政策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现有政府补助是否可持续;(3)发行人经营业绩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重大依赖;(4)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经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舟山岱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美投资)1996年进行集体产权改制时留存145.22万股集体股分配和最终量化至个人股东的过程及所履行的程序,分配和量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2)岱美投资实际权益所有人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解除股份代持的过程及所履行的程序,清理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股份代持是否已彻底解除,是否存在诉讼或纠纷;(3)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产能、产量、售价、单位成本(料、工、费)、市场竞争及自身优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回款、延长信用期的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公司报告期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形,是否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发行人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多次发生相同事故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该等事故是否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再控制永安期货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导致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7年5月,发行人对合并报表范围进行调整,自2015年12月31日起不再将永安期货纳入合并报表。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构成两次申报财务报表的重大差异,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