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8-16 10:33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2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8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逐年增长、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年期以上应收账款的占比逐年增大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的50%左右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涉诉案件高达61宗,金额合计5,926.39万元,发行人只对其中846.19万元单独计提了减值的具体原因,是否合理、谨慎;2017年7月,发行人对上述涉诉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进行补提和调整的主要依据及合规性;(4)上述补提和调整导致发行人2016年净利润从调整前的12,264万元下降为9,735万元,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是否保持应有的谨慎;发行人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取得所必需的排污许可证等许可文件;发行人在2015年之前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原因,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报告期内和截至目前发行人的环保守法情况和各项环境保护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3)报告期内环保相关费用成本及未来支出情况、相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发行人有关排放和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较低,各期平均产能利用率在60%左右,其中PE管材管件的产能利用率各期逐年下滑,2016年仅为32%,发行人募投项目中,主要为PE管材管件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0,685万元,占募集资金的58.74%。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新股募集69,263万元资金投向上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说明募集资金数额与发行人现有产能利用率、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是否相适应。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发行人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职工薪酬在管理费用中占比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和结论。

   5、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均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金额巨大,其具体原因及其合法合规性;发行人是否已经建立严格的资金收付、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是否有效、合法;发行人关于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客户分散,变动频繁的特征进一步说明,饲料及兽药业务收入实现增长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为了对客户和应收账款实施有效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对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服务”和“提供融资支持服务”的具体涵义;是否存在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或者借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饲料产品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特别是饲料产品综合平均售价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一致情况下毛利率高于金新农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2)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以猪饲料为主,发行人未将其列为业务模式相似公司的原因,发行人毛利率水平远高于该公司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生猪养殖租赁土地的性质,出租土地是否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属于承租国有划拨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从关联方借入资金情况,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2)发行人员工张水英借用发行人资金的最终用途,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账外资金虚构采购、销售以及减少费用入账的情形,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变相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3)关于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母公司和从事饲料生产、畜禽养殖的子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和获得环保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的情况。发行人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者需要整改落实事项。发行人环保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6、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5年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涉及的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产品品种、售价、单位成本、销售模式以及产品市场定位和行业竞争优势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综合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及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相关信息及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变相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与会务展览费相关的活动是否实际开展,是否存在重大异常;(3)发行人是否存在将会务展览费直接支付给无商业往来第三方的情形,取得会务展览费的票据形式、内容是否合法合规;(4)发行人关于会务展览费支付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发行人和相关经销商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追责、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个别经销商使用“大博”商号注册为公司名称的原因,是否侵犯了发行人权益,发行人通过《商号使用规范协议》进行约束的有效性,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者诉讼;(2)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使用“大博”商号注册为公司名称的经销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是否出现或存在影响发行人声誉的问题,对发行的人生产经营是否产生不利影响;(3)相关信息及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