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11-28 08:12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5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1127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未通过。

  (三)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四)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披露对营运资金需求量的预测,是在假设2017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的基础上,但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201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24%、2017年三季报营业收入与2016年同期相比下降20.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降74.22%。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营运资金需求量预测假设2017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的依据和合理性,并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14亿元,截止2016年底,前募资金仅使用7,149.79万元。截止2017年一季度末,发行人货币资余额30亿元,本次拟继续募集资金12.47亿元扩大生产规模。发行人本次拟募集12.47亿元用于染料产业升级,报告期染料毛利率持续下滑。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情况进一步说明本次募投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42.85%。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行人合计被质押(含质押回购)股份60537.2万股,占其持股比例的87.1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结合控股股东经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偿债和资金风险、强平风险,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过程和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情况的最新进展,并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2017年3月首发上市。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测算说明首发后短时间内再次公开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2、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分两期建设。(1)为避免发行人因项目用地事项遭受重大损失,发行人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函》,确认如长沙新泉因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用地问题无法落实,而出现另行租赁土地厂房、另行购买土地厂房或厂房搬迁等情形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补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相关承诺事项涉及条款是否完备,是否已充分披露;(2本次二期募投项目主要系土地购置、厂房新建和设备购置,如果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则厂房新建和设备购置将无法实施,即二期募投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成,相应业绩也无法实现。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竞拍土地准备情况,拍得土地后土地出让合同签署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程序安排,以及如果未能拍得土地的应对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3、(1)发行人2017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同期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与以往年度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据发行人说明,应付票据本年度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发行人进行大面额票据质押换开小面额银行承兑汇票。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票据业务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是否符合《票据法》规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四)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