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03-14 08:01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3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7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3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品销售模式中直销和分销模式的区别,分销业务模式的具体情况,以及发行人对分销商的激励政策及其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201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销售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具有可持续性;(2)发行人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产品的技术来源,采购、生产和销售的模式,产品的最终用户、主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及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定价机制及定价公允性,销售毛利率及其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是否一致,发行人是否存在向代理商铺货增加代理销售收入的情形,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最终销售去向,光伏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和代理销售收入的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存在较大差额且波动较大的原因,相关信息和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依据实质重于形式而认定江苏金业盈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盈辉)作为发行人的关联方的具体依据和背景,金业盈辉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由发行人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关联关系披露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特殊关系或利益安排;(2)发行人历来与金业盈辉发生资金往来的金额、用途,为金业盈辉提供大量资金的原因,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金业盈辉在其关联方江苏锦绣前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前程)有较强资金实力的情况下还向发行人借款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向金业盈辉提供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发行人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3)金业盈辉与发行人发生购销往来的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共同的客户和供应商,金业盈辉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和设备在卖给发行人之前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4)锦绣前程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由发行人或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和业务往来,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5)发行人收购金业盈辉相关资产的原因以及通过高邮市经济发展总公司分开收购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和合法合规性,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收购并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作价是否公允,是否符合相关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形;(6)金业盈辉的注销进展情况,是否存在与其他债务人有潜在纠纷或者因违法经营不能注销情形,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近两年其他业务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的客户和销售情况,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就交易的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三)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ZL200410026083.8号专利被被宣告无效的具体情况,包括缘由、是否涉及专利纠纷、潜在纠纷或诉讼等;(2ZL200410026083.8号专利是否存在价值被高估及康惠有限出资不实的情况;(3ZL200410026083.8号专利在坤复康胶囊产品的研制和生产中的作用,该专利于20113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后对发行人报告期生产经营的影响;(4)该专利被宣告无效是否会影响发行人以后申请坤复康胶囊列入《国家医保目录》和相关省份的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5)发行人现有专利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湖北京康药业有限公司、武汉纽莱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天远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无偿许可发行人使用其商标的合理性及真实性,发行人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上述三家企业的商标使用费或有其他利益安排;(2)发行人转让48691774963165681429636125083612510号注册商标的原因,上述转让商标对发行人报告期生产经营的影响,转让价格及其定价依据、款项支付情况,目前相关转让手续的进展等。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7名股东及其近亲属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或从事上下游业务,咸阳医药有限公司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咸阳医药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供应商或客户存在业务交易或资金往来情况,以及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避免竞争性业务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解决措施,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销售模式、信用政策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持续增长的原因,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情况,对主要医药商业企业(配送商)、经销商的销售和回款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压货销售的情况;(2)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为了增加销售而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