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通用照明企业和以发行人为代表的专业商业照明企业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通用照明企业、同行业专业商业照明企业的业务模式和客户结构说明发行人照明产品毛利率水平相对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和结论。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的重大销售合同主要分为发行人提供设计服务的销售合同与发行人不提供设计服务的销售合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前述两种不同的销售合同所对应的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差异,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对此进行充分披露。
3、截至2016年末,发行人全职售后工程师共20名,同时,发行人在门店分散地区配备兼职售后工程师307名。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如何确认兼职售后工程师的劳务完成情况,劳务费价格是否符合当地市场标准,是否存在通过现金支付劳务费的情形,是否存在体外支付劳务费而未入账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式和结论。
(二)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请文件,(1)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数量逐年增长,但文本制作费却在2016年出现大幅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原因。(2)发行人报告期内设计人员人数逐年增长,但设计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却呈现逐年减少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具备一定行业资历及拥有“注册建筑师”等相关注册资格的设计人员占比是否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承担重大项目或具备维持公司建筑设计经营资质所必备的注册资格设计人员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拥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在发行人挂靠,或发行人的注册资格人员在第三方单位挂靠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2、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客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发行人无法取得证明材料的项目收入分别为2,402.18万元、1,461.35万元、1,176.0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1.20%、13.51%、10.1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过往存在招标程序瑕疵但已履行完毕的业务合同,相关款项的回收期及回收情况,是否存在后续无法回收款项等情形;(2)正在履行合同及在手订单存在招标程序瑕疵的比例及发行人是否就合同履行相关风险做出充分信息披露;(3)客户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发行人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或其他不规范事项。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3、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大中型项目往往设计周期超过一年,客户存在变更开发计划或者分期开发的可能性,甚至可能因为自身资金因素中止或终止开发。(1)请发行人代表以义乌市城中河、城东河两岸景观项目为例,说明该项目的签约、收入确认、中止、收回款项的主要节点和金额;(2)江苏省张家港市黄泗浦生态园一期生态核心区项目总合同额1365万元,发行人在2014年确认收入477.75万元(前期设计阶段和方案设计阶段),2016年确认收入636.26万元(扩充设计阶段和施工图阶段),请发行人代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说明2015年度该项目没有进展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三)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380.35万元、18,609.31万元和20,765.79万元,应收账款回函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分别为43.01%、54.39%和64.12%。发行人报告期2014-2016年度毛利率变动幅度也较大,以城市规划业务为例,2014、2015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6.52%、36.34%。建筑咨询业务2015、2016年度毛利率分别为48.72%、36.30%。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无锡市太湖新城尚贤道(首期示范工程)生态改造方案项目2014年度的毛利率为90.01%、华发人才公馆项目2015年度的毛利率为93.53%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对应收账款未回函金额所履行的核查程序;(2)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发表核查意见。
(四)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是锂电池检测系统供应商,生产的产品主要是非标产品,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的柔性生产模式。(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没有对应订单的产成品形成的过程及其后续处理;(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低于净利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这种情形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