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5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中关于价格条款的约定进一步说明,发行人销售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依据。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存在持续下降的趋势。相关经营风险的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报告期内经营纠纷的涉讼情况,对发行人财务状况有何影响。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的具体招标模式,供应商选择体系;发行人年度对中国中车销售占中国中车采购占比,中标占比等情况;结合销售规模、占比等情况,具体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对中国中车存在依赖。中国中车下属车辆企业如改变招投标模式和供应商选择方式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带来何种影响。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戈建鸣先生曾涉及原铁道部相关人员案件。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该案件是否会对发行人业务造成后续不利影响,是否影响发行人参与中国中车下属车辆制造企业的招投标;发行人参与招投标及其他采购及营销领域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是否能够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现金流量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支付现金股利的资金来源,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是否具备连续性,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将中国中车的电子付款承诺以云信项列示在应收票据项下是否符合相关结算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承包其控股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拥有的国有划拨农用地的具体法律依据、履行的法律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控股股东农垦集团不将相关划拨用地划入发行人的原因,发行人的种植基地是否依赖农垦集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2)相关承包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约定以及定价依据,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关联交易定价以及定价的调整机制是否公允、合理;(3)发行人与农垦集团关于土地承包费价格调整的具体定价原则、定价机制;2016年11月签订协议调整土地承包价格对公司成本利润的影响以及未来价格调整机制对公司效益的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种业)于1999年-2009年为上市公司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资源)的子公司。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大华种业注入到中农资源后资产、业务等变化情况,大华种业在注入及剥离两个时点上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在中农资源中的占比情况;(2)大华种业从中农资源剥离时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信息披露情况;(3)大华种业进入发行人前后拥有资产的变化情况,是否存在由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及相关资产的形成过程;(4)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在受让大华种业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农资源及其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行业惯例、划拨土地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流转取得的土地是否合法合规,相关家庭联产承包土地的农户是否有权进行土地流转,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发行监管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