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出处:二牛网 2017-12-13 21:17

第十七届发审委2017年第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72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12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暂缓表决。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主要来自于境外,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尤其是2015年、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59%28.05%,而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1.95%106.6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九江明阳投产,产能提升等情况,说明2016年度、20171-6月份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收入增长、产能及产量释放对产品单位成本的具体影响、人工费用等,说明2016年度净利润增幅远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信用政策、期后回款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信用期以外应收款项的比例,以及计提减值准备是否充分;(4)说明境外销售收入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9.58%28.55%34.57%以及32.44%,高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成本、单价、制造费用、产品结构、内外销比例等因素说明:(1)公司的毛利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原因;(2)发行人2016年毛利率较2015年同期上涨6.02个百分点,而同为小批量PCB生产企业的兴森科技和崇达技术的同期数据基本持平,造成较大差异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5年以前,发行人海外的接单主体主要为深圳明阳,由深圳明阳直接向海外客户发货,九江明阳为深圳明阳提供外协。2015年以来,香港明阳成为海外业务的主要销售平台。请发行人代表结合2015年前后海外业务不同的接单主体及结算、交货模式,说明不同模式下资金流转、结换汇的过程,相关主体的收入确认及纳税情况,是否符合外汇、税务等方面的监管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于20132-20149月,以其姐名义,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发行人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8.5%20159-12月,再次通过上述方式向发行人贷款2,500万元,年利率4.5%。且报告期内存在代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垫付费用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并由他人出面实施的原因,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合规;(2)认为委托贷款利率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贷款利率公允的结论是否适当;(3)发行人现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防范内部人控制情形;(4)是否存在非正常融资行为,是否与其他企业存在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二)浙江恒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712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