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139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3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8年9月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产品以铁硅合金软磁产品为主,同行业可比公司多以铁氧体软磁产品为主;国内能够规模化提供合金软磁粉芯的企业较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铁硅合金软磁产品与铁氧体产品在原材料、性能、用途、发展前景等方面的具体差异;(2)铁氧体软磁产品在相关领域的应用情况,国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不构成主要竞争对手的原因;(3)发行人在细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业务收入较快增长、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其合理性,销售价格波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毛利率水平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可持续性;(3)报告期外购商品比例变动对销售毛利率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结构变化较大,其中,合金软磁粉芯收入占比较高且逐年上升,电感元件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收入结构变化较大的原因,对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具有重大影响;(2)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是否与主要客户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报告期发行人与交易对方既有采购又有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交易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公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于2015年11月以3600万元收购惠州富乐100%的股权,款项分期支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惠州富乐在被收购前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缴纳相关税费;(2)本次收购的相关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本次收购股权的定价是否公允,股权转让款分期支付是否合理,相关主体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3)收购惠州富乐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前身铂科有限设立时的股东为杜江华、郭雄志,各持股50%,直至2013年12月股权转让后摩码投资成为控股股东。发行人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杜江华。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二大股东郭雄志对发行人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实际影响力;(2)郭雄志转让发行人2.1739%股权给杜江华所控制的摩码投资的商业逻辑及其合理性;(3)未将杜江华与郭雄志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