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家主流媒体称从教育部网站上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这项举措将是教育移动应用迎来的一次史上最严的管理新政。
实则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负责人在9月政策解读会上曾表示:“教育部建立备案制度,目的是准确掌握教育App供需双方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同时,根据大数据分析掌握教育App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引导规范教育App有序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办法》明确规定,其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简称“教育app”)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教育app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app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备案制度将为教育app起到地基作用,其意义深远。
同时,教育部将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办法》还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通知指出,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此外,据《北京日报》报道称教育部对各地教育app备案情况将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并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